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五金建材購銷合同格式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五金建材購銷合同格式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老規矩,先看定義:
對賭協議實際上是期權的一種,是投資方為應對被投資企業未來發展前景的不確定性而簽訂的。
比如有一些風險投資機構在投資某個企業的過程當中,因為對企業未來的經營效益或者估值存在疑慮,所以就要求跟企業簽訂一個對賭協議,雙方約定一個未來目標,如果企業達成了這個目標,那就可以獲得相應的獎勵,相反,如果企業達不成這個目標就要給投資方支付相應的賠償。
目前對賭協議主要用于投資和影視領域。
我們看看投資領域的。
舉個例子:
2002年,蒙牛獲得了摩根士丹利的A輪投資,但附帶有對賭條款——如果2003年蒙牛業績達到設定目標,則實行股權轉讓。
2003年蒙牛業績達標后,通過條款的兌現,摩根士丹利的股權從9.4%上升至51%,實現了對公司的控制。
2004年,蒙牛獲得摩根士丹利、鼎暉等機構的B輪投資,其中亦附帶有新的對賭條款——2004到2006年的三年中,如果蒙牛的年銷售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50%,將獲得投資機構一定股份的受讓,如果不到50%則要將額外股份出讓給機構投資者或支付相應現金。
對賭協議,廣義來說,就是字面上的意思,用文字解釋一下大概是這樣的:
對賭雙方針對“某一必然事件可能會出現的兩種不同結果(答案),設置一定的賭資后,依據最終答案與自己判斷是否相符,作為輸贏依據”的一種賭局。
比如站在路邊無聊的2人:
甲:“我跟你賭100塊錢,猜下一輛經過面前的汽車車牌尾號是單數”
已:“好的,賭了,那我猜雙數”
……
再如國內著名的“董明珠10億賭局”:
2013年12月12日,在央視財經頻道主辦的第十四屆中國經濟年度人物頒獎盛典上,雷軍與董明珠就發展模式再次展開激辯,并打下10億元的天價賭局。
雷軍稱五年內小米營業額將超過格力。如果超過的話,雷軍希望董明珠能賠償自己一元錢。
董明珠回應稱如果超過愿意賠10億。
簡單講,就是打賭。企業家想要資本,需要給資本方承諾,也就是打賭,“如果公司經營的好,你這錢我就不還了,算作你的投資,我們一起接著掙大錢;如果我經營的不好,這錢算借款,我連本帶利還你,公司虧損與你無關”。邏輯是這樣子的,但具體的細節那就非常豐富了。
對賭協議是從國外引進來的一種概念,如果按照直譯的意思應該是“估值調整機制”。最早也不知道是怎么就翻譯成對賭協議,可能因為這個名字太過形象,所以就一直沿用至今。
因為在企業收購的時候,未來總是存在很多的不確定性,那么作為投資人總是希望未來的風險越低越好,不能現在聽到創始人說的天花亂墜就傻乎乎的投錢進去,未來怎么樣一切都是未知數,所以投資人就希望有一些切實的措施能夠在未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就算不能夠完全的保障,也至少可以減少一些風險。
舉個例子,假如我現在是一個投資人,有一個做乳制品的企業希望我能夠給他們投資,他們的創始人做了精美的PPT,并且把企業未來的前景描繪成一條金光大道。我說那可以,既然你們企業的前景這么好,那么我可以投資,但是你們必須在未來5年的復合年增長率不能低于50%,不然你就得把你們的股份低價轉讓給我,不然我可不敢投資。他們說OK,5年之后這家乳制品企業的利潤增幅高達90%。于是皆大歡喜。這家乳制品企業的名字叫做蒙牛。
這時候又有一家連鎖餐飲企業找我要投資,這家餐飲企業歷史上非常厲害,連續8年盈利有一年的銷售額達到了10億。然后它的創始人就跟我許諾,說我馬上就得上市了,你現在投資我那就是原始股,上市那得翻多少倍!!我一看可以呀,如果真能上市那這筆生意絕對劃算,我出兩個億換你們10%的股權,但是我得跟你們說好,如果是約定時間內上不了市,你們必須得按照約定的價格把這個股票再買回去。這家餐飲企業拍著胸脯說沒問題。結果一晃幾年約定的時間就到了,這家連鎖餐飲企業仍然沒有上市,甚至是上市的希望都沒有,而且隨著國家宏觀政策的變化,生意也是一落千丈,于是他們必須要按照當初的約定把我當時花錢買的股票再買回去。結果又沒有那么多錢,最后只能變賣手上剩余的股份還債,最終失去了企業的控股權。這家企業叫俏江南。
對賭協議其實就是字面意思,雙方就某一個“結果”進行對賭,誰輸了就給與對方補償,關于這個結果的定義和補償的方案就是“對賭協議”,一般是常用在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對投資標的對賭中,下面舉幾個例子:
1、對賭業績
比如高瓴資本看中了一個企業,決定這家企業很有發展前景,團隊和股東也很自信,但是在對企業的估值方面無法達成一致,團隊對自己的企業估值是10億美金。
高領資本就問了,你的10億美元的估值基礎是什么?團隊就說了,我們預估往后三年的收入是10億人民幣、20億人民幣、40億人民幣,所以我們10億美元估值是很合適的。
但是高瓴資本覺得公司在估值中的基礎——對未來業績的預測——是很難實現的,但是團隊對自己很自信,雙方僵持不下,最后高瓴資本就說:這樣吧,我們來一個對賭吧,如果未來公司業績能夠實現你們今天的預測,那么我們就按照10億美元估值入股,如果未來沒有實現這個業績,那么你們就按照差價補償相應的股份給投資人。
這個大概就是對賭最常用的場景,對賭的結果最常見的是“業績”,其他的還有平臺用戶數量/活躍用戶數/交易流水(常用于互聯網企業),對于那些高科技企業對賭的除了業績之外還有對項目研發進度,比如你在某個時間點完成某個技術難關的攻克等等。
2、上市公司也用對賭
上市公司并購的時候也是常用對賭的,不過一般是用“業績補償”來代替了,不直接用對賭這么刺眼的詞,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對并購標的的估值是按照未來三年的營收預測做出的,比如一家企業預測未來第一年凈利潤是1億,第二年是1.3億,第三年是1.69億元。這個就是業績對賭,如果原來的大股東在未來三年無法實現這些利潤,那么就需要按照差價補償給上市公司。
在上市公司的并購實際操作過程中,估值的市盈率一般是第一年預測凈利潤的15倍以內,是三年平均凈利潤的12倍以內,這個是上市公司并購實踐過程中常用的估值倍數,上面這個業績估值大概是15億元,或者是16億元。
3、對賭是否上市
把“上市”作為“結果”來進行對賭也是投資過程中常用的,關于上市與否作為對賭協議最知名的莫過于俏江南和鼎暉投資了,當年鼎暉投資合伙人王功權和俏江南創始人張蘭是一見如故,相談甚歡,很快就決定投資俏江南,不過在協議中加了一款對賭協議,是關于上市的對賭,但是俏江南賭輸了,沒趕上好時機,最后國內外都沒有完成上市!
而在對賭協議中有一個“領售條款”,這個條款是這么寫的,如果上市未成功,鼎暉投資要想其他投資人轉讓自己的股份,而創始人張蘭也要跟著轉讓自己的股份,所以這個才是造成俏江南實際控制人最后易主的關鍵原因。關于這個對賭條款確實是挺奇葩的。
總結:對賭協議是廣泛存在的,這是對雙方的一種保護,因為未來不確定性,雙方的看法不一致,有點像是“期權”的意思,對于企業而言,面對對賭協議也要坦然,這個不是洪水猛獸,創始人需要對投資人負責,投資人還需要對LP負責。
什么是對賭協議?
對賭協議又稱為估值調整機制,是投資人為降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投資風險,保護自身利益,與被投資人就未來約定的事項進行的一種約定。這里的事項可以是公司未來的經營業績,可以是限期內完成的某些事項。若被投資方在承諾期限內不能完成相關的事項,則投資方有權行使某種權利。這樣看來,對賭協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為“附生效條件的股權轉讓協議”,在生效條件未成就時,實控人按照約定行使權力。
例如:
你有個煎餅攤,你覺得你有能力再開一家,同樣賺錢。
缺少攤位費。
你原來的攤是你自己的。
風投來了。
對你說給你投10萬開第二個鋪子。
開成了,年年分紅10%
航空意外險非強制性,是可以不買的,即使沒買航空意外險,飛機失事后,航空公司也是會賠償乘客的,只不過賠償金額較低。可以參考一下我國之前的空難賠償數額:
00年武漢空難,每人賠償12.5萬元;
04年包頭空難,每人賠償21.1萬元;
10年伊春空難,賠償限額50萬基礎上再加上為遇難旅客親屬作出的生活費補貼和撫慰金等賠償,每人賠償96萬元。
對于一個家中頂梁柱來講,這些賠償對于一個家庭可能是杯水車薪,所以,航空意外險可以不買,但是最好要買,只為災難來臨時,我們給家人留下的不僅只有悲傷,還有長期的經濟負擔。如果花幾十塊錢買了航空意外險,一旦出事最起碼會有上百萬的賠償可以拿到,這樣家人也許只在痛失親人的同事,也有一份生活保障!
一般情形下,飛機意外墜毀造成人身傷亡的,親屬可以得到二種賠償,如果你沒有買飛機意外險,只會得到一種保險賠償,就是來源于航空公司賠償的 “責任險”。
這里說的“責任險”就是航空公司購買保險公司的責任險。
該險名義上是航企賠償,最終有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這里大家經常說機票里含有的保險,就是指航空公司的飛機保險中所包括的旅客法定責任保險,這一保險對每名旅客所能承擔的賠償責任最大限度為40萬人民幣,不管乘客有沒有買保險,這份賠償都是可以得到,這是每名旅客的法定責任保險。
法律依據:《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五條。
飛機一旦出事,那么機上人員的生存幾率是十分小的。雖然飛機的安全性很高,但是也無法保證沒有意外出現,尤其近年來,飛機出事也是時有發生的。那么飛機出事一人能夠獲賠多少錢呢?空難賠償金標準是多少呢?
如果你沒有買意外險也是有賠償的,由承運的航空公司承擔!坐飛機購買機票就是與航空公司形成了事實上的消費合同關系?
我們國家的航空意外險,1998年7月人民銀行規定頒布了相應的航空意外險保險條款和費率。規則很明晰易懂,國內的航空意外險的保費按份賣,每份20塊保額為20萬元人民幣,每個被保險者可以同時投保10份,這樣最高的保險金額可以達到200萬元。需要強調的是,不同的保險公司推出了不同的保額,所以這里只是舉個通常的例子。
其中航空公司所需承擔的賠償部分,根據《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第3條,承運人應當在下列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內按照實際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一是對每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為40萬元;二是對每名旅客隨身攜帶物品的賠償責任限額為3000元;三是對旅客托運的行李和對運輸的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為每公斤100元。
航空意外險的索賠是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而且這個保險是自愿購買的。通常在事故發生五日之內要通知保險公司,除非是不可抗力而導致的原因可以將時間
其實在我們機票中,包含了飛機保險,這個保險是由航空公司來投保的財產險,并且如果發生意外,發起索賠的是航空公司。保險公司將賠款賠給航空公司后,航空公司再根據情況賠給旅客。這兩種保險是完全不同的保險,財主們不要混淆了,飛機險是由航空公司投保的財產險,對于乘客來講其保障程度是很有限的。希望財主們不用因為這段而混淆了概念。
最后的最后只能希望乘坐東航波音737客機的乘客能夠逢兇化吉,平安歸來。
謝邀,飛機失事令人心痛。飛機失事生還可能性小,因為飛機速度太快了。我看到一些網友希望設計出降落傘,這只是一個美好的愿望而已。飛機一旦失控,反應時間會非常短。戰機以為人少,設計出彈射艙和降落傘是可行的。而客機人多,沒有那么多空間來設計安裝放置降落傘。
題主問到航空意外險,我首先想說,人沒有了,錢為何物。當然,買這樣的保險確實是為了家人吧。
沒有購買航空險,一樣會獲得航空公司賠償。因為,你買了票,就形成乘客與航空公司服務合同關系。航空公司也是買了保險的,公司也會獲得保險公司賠償,所以不用擔心公司破產賠償不了的情況發生。
沒有買保險能獲得多少賠償由幾個因素決定:1.上一年人均收入;2.航空公司有無主管過錯;3.飛機票價格也許也是一個因素[what]。至于乘客身份、收入等方面對獲得多少賠償沒有直接影響。我預估一個數看準不準:150萬左右。
如果乘客買了意外保險,除了航空公司給予的賠償外,還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額外賠償,這和航空公司沒有任何關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五金建材購銷合同格式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五金建材購銷合同格式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