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五金建材購銷合同封面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五金建材購銷合同封面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其實在不少的支付網站或者理財網站都或多或少的出現過類似的產品,我就以近期支付寶理財推出的,<華融湘江銀行/開心存>系列為例,(如圖1)這就是華融湘江銀行在支付寶理財平臺推出的幾款銀行存款,它所要求的內容之一,就是電子收據,(如圖2)由銀行出據的電子收據等同于紙質收據,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受法律保護。以后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以后現實中的業務可能會通過網絡辦理,而支付類App上關于類似的理財產品會越來越豐富,內容會越來越廣泛,出現的電子收據式的文件會頻繁出現。現在只不過是開頭而己,大家不熟悉,相對陌生,可以理解。
我一個朋友,看了我介紹的大額存單,很動心,把零散的存款都取出來,湊了20萬存了3年的大額存單。但是銀行不提供紙質存單,他簡直是備受煎熬,總是不放心這20萬的本金,要是銀行給弄丟了怎么辦?直到連續三個月拿到收益后,才慢慢的放心了。
像他這種人,就是瞎操心的命,什么事情都整不明白,卻總是感覺只有存單攥在手里才放心。關于電子合同,大家最擔心的就是安全性問題,看得見,摸不著,而且不是有自己控制著,總會讓人不放心。其實我們通過余額寶理財,通過支付寶轉賬,無形之中就使用了電子憑證,并沒有紙質合同,但是并沒有覺得不安全。
電子合同是基于電子商務發展起來的一種契約,需要經過電子簽名和認證,具有較高的安全性,一般情況下偽造和模仿會更加困難,從安全性講比紙質合同還要安全。
其實大家真正擔心的可能不是電子合同的防偽問題,擔心的是合同對方的誠信問題。就像我的朋友一樣:銀行不給我一個紙質證明,如果出了問題我怎么找他去說理呢?其實,這是一種對誠信的擔心,是一種缺乏安全感的表現。
不要認為這種想法可笑,這叫信任危機,尤其是數據集中保管的情況下,如果發生問題是相當可怕的,包括有些國家的貨幣,其實貨幣就是一種信用,一旦失去誠信,貨幣也會變得很荒唐,因為它根本沒有價值。所以,最近區塊鏈技術很火,主要就是可以去中心化,能夠避免信任危機。
銀行理財產品還到不了這個高度,普通投資者來完全可以放寬心,它其實和股票、基金、余額寶一樣,采用的是電子合同,都是有數字簽名和認證的,而且和您的交易記錄相對應,是不會被惡意篡改的。
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科技的進步,我們現在不用出門就可以在各種APP,如銀行APP、微信、支付寶等上購買理財產品,全部操作都可以線上完成,用戶體驗非常好,如果在購買過程中,需要紙質合同,那投資人還得線下去金融機構簽署合同,購買流程出現了斷點,大家會擔心電子合同的法律效應問題,這個不用擔心,我們國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該方案已經于2015年4月1日正式施行,該方案的第三章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應,感嘆科技的進步,10年前我們可能想都不敢想,一部手機就能理財。
理財產品采用電子化發行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理財產品必須依托銀行卡存在,紙質憑證無法生根;二是便于投資者通過自助渠道辦理申購和贖回,以便提高投資者體驗。
理財產品無論柜臺辦理或自助辦理,均無紙質申贖正式憑證,這一點與大額存單比較相似。大家知道,除第一次購買理財產品需要投資者進行面對面風險測評外,一般1年之內無需再次測評,有效期1年。在這一年內,如果投資者通過柜臺申購理財產品,最多只需要簽署協議書、風險提示和產品說明書,但最終也是用銀行卡辦理,即理財產品存在于銀行卡子賬戶中,柜員給的業務回單,只作為辦理業務證明,并不能作為贖回憑證,因為理財產品到期時資金自動回到銀行卡賬戶,并不需要客戶做贖回操作。而通過自助渠道申購理財產品,則只需要第一次風險測評和開通理財賬戶,以后根本不需要其他手續,可以直接購買,如果不放心,可以截圖或自行打印持有理財產品信息,以備不時之需。
其次,理財產品采用電子化方式發行,便于投資者申購。目前,各家銀行的自助渠道主要包括個人網銀、手機銀行和自助設備,如果采用紙質憑證根本無法接入上述自助渠道,至少技術上不支持,銀行也不愿意開通,因為這不是銀行業的發展方向,而是倒退。不僅效率極其低下,而且浪費紙張,不利于環保節能,更使投資者范圍極度縮小。在互聯網如此興盛發達的時代,誰也不愿意走老路。
其實,電子收據也并非可怕。舉個簡單例子,我們的股市發展已經幾十年了,除了初期有紙質憑證外,后來都是電腦記賬,每筆交易根本沒有什么紙質憑證,那些交易上百萬上千萬的有差錯嗎?沒有!證券公司有賴賬嗎?也沒有!一個金融機構的電子數據不僅有多套備份,哪怕崩盤也是可以恢復的,防黑客攻擊就更不用說了;而且電子數據與紙質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己沒有,可以由銀行提供。銀行不能提供,那數據丟失過錯在于銀行,投資者可以完全放心。
交不交印花稅,這樣理解可能更容易明白。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這里面他并沒有提到發票,也就是說不用憑發票交電話費但是通過發票,它能夠反映企業業有購銷業務。
那么怎么交印花稅呢?企業在經營過程當中,遇到各式各樣的銷售業務,金額有大有小,每一筆業務都把它加起來,非常的繁瑣,也不能保證一定準確。
以前在審計企業的時候,許多企業都有這樣操作的,他會先與主管稅務局進行溝通。主管可以一般會告知購銷業務如何計算,比如某地它是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的:
(銷售金額+采購金額)÷2×印花稅稅率。
有的地方是這樣規定的,比如:
(銷售金額乘以70%+采購金額乘以30%)×實用的印花稅稅率。
以上參考回答,希望對您有用。
簽了購銷合同要交印花稅,那沒簽購銷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比如說,客戶長期在我們公司進貨,都是老關系了,并不是每次進貨都簽了合同,這種情況,沒簽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咱們還是看看政策是怎么規定的。
政策依據: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法規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庫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進一步對合同進行了解釋:“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合同,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和其他有關合同法規訂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也就是說,雖然沒有簽訂購銷合同,但是屬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的,都應按照購銷合同規定征收印花稅。因為征稅并不是看合同本身,而是看雙方是不是發生采購、銷售行為,合同只是屬于一種備查賬。如果只看購銷合同的話,雙方明明發生購銷行為,就是沒簽合同,稅務部門恐怕是稅就收不上來了。所以,只來了增值稅發票,沒簽購銷合同也要交印花稅。
感謝題主邀請,回答如下:
一、什么是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賬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這里面有一個重點,就是"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的規定: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二、只來了增值稅發票,沒簽購銷合同,需要繳印花稅嗎?
(一)、有增值稅發票與是否繳印花稅沒有必然聯系,發票是證明經濟業務交易的收付款憑證,印花稅是按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執行,條例規定應繳就必須繳,不管開沒開發票,以及是否開發票。
(二)、雖然沒簽購銷合同,但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一樣要繳印花稅。在實際購銷業務過程中,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有很多,如訂單、對賬單、結算單、確認單等等。
(三)、小額零星的,現場購銷現場結算的購銷業務,比如在小賣部、集市里購買物品等,既沒有合同,也沒有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因此可不繳印花稅。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五金建材購銷合同封面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五金建材購銷合同封面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