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麗水各類五金件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麗水各類五金件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這樣要看房子的保修期!
因為我們知道樓盤質量保證及維護這一塊主要是兩類人負責,一類是開發商,另一類是物業。
如果我們的房子存在明顯的質量問題的前提下,墻體發生脫落砸傷了,而且還處在開發商的保修期以內,那么這個事情就應該讓開發商來承擔,因為這是開發商在建房子時沒有做好質量的把控,比方說房子交房了外墻3年內,墻體發生了這種砸死人的情況,那么肯定是由開發商來承擔這次責任。
而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房保修期標準則是: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2、屋面、外墻面的防水為3年;3、廚房和衛生間的防水為1年;4、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5、內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和外墻粉刷自動脫落為1年;6、地面空鼓、裂縫、大面積起沙為1年;7、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8、燈具、電器開關、電氣箱(盤)和線路設備損壞為6個月;9、給排水管道設備工程質量、各種通水管道、截門漏水、通氣孔或煙道不通為6個月;10、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采暖期或供冷期;
如果是過了3年時間,外墻因為脫落發生了事故,那么物業就脫不了關系,因為物業是小區各項公共設施的維護保養者,外墻發生脫落就是沒有做好平時的維護保養工作,這就跟電梯維護一樣,如果電梯沒有定期檢查維護發生了事故,那么物業肯定要占到主要責任。
所以無論房子是住2年20年開發商和物業都要履行好自己的責任,除非業主自建物業委員會的情況下,如果發生了這樣的外墻脫落事情,那么責任就肯定是業主們共同承擔。
現在大家買個房子真不容易,怕房子質量不好,怕平時的小區維護工作沒做好,電梯沒有及時檢查維護,小區衛生沒有及時處理等等。
外墻磚脫落讓樓棟業主賠很恰當,應追查建筑商和工程質檢的責任才是最合理的。理由是工人做工都是以計件核祘工資,所以現在一種水泥軼合劑的化學材料,加在水泥里面使其沉淀變慢以便操作,但問題就出在這里,有些人為減懶一次性:加大比例使其更好用而形成水泥適去應有粘性。以上求證后就全明白了。
我認為這非常不合理。
樓外墻脫落砸死人是樓房的建筑質量出了問題所致,理應由開發商和建筑商擔責,讓整棟樓擔責是明顯不公平的。
凡是一個常人在買樓房的時候,他看的都是室內質量,比如面積、墻體、水電、門窗等等,有看室外質量的嗎?沒有吧,除非這是一個神經質的人。
一般來說,在買房的時候都會有協議,房子一旦交付后過了保質期,買主就的負責,這都能接受。比如買房后,房主的窗戶脫落砸死人,房主肯定的負責,或者退一萬步說,誰家的外墻脫落砸死人由誰家負責這似乎也能說,只能說是誰攤上了誰點背,但樓房外墻脫落砸死人讓整棟樓負責卻是說不過去的,也是無法接受的,難道買房時還得對整棟樓外墻質量自行檢測嗎?這是什么邏輯?難道樓房質量差,過了幾年后倒塌了砸死人,也得整棟樓負責嗎?
無良開發商、建筑商為追求利益最大化,無視百姓生命安全,偷工減料,不按設計不按規定施工,出了事不追究開發商和建筑商的責任,而是讓整棟樓房主負責,那我們的法制何在?公平正義何在?
如果是法院判的,那就是向社會明確表態,法院只保護開發商和建筑商的利益,他們可以無視房子質量,買房老百姓不在保護范圍,老百姓只要買了房就要自認倒霉。這還有天理嗎?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麗水各類五金件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麗水各類五金件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